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文物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一、印發該職責清單的背景是什么?
在政策指引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尤其是長城保護發展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做好長城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國家提出建設“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的戰略,推動各地加強長城保護。在法律規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了文物保護的原則、要求和各主體的責任,為烏拉特前旗開展文物(長城)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印發該職責清單的目的是什么?
本清單旨在明確烏拉特前旗文物(長城)保護和安全工作的各方職責,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格局,確保長城文物安全,傳承歷史文化。
三、該職責清單明確哪些部門分工?
該職責清單涉及旗人民政府、文旅局、住建局、公安局等20多個部門,由政府主導明確相關部門在文物(長城)保護中的主導地位和責任。如文旅局負責研究建立文物(長城)安全防控體系;組織開展文物(長城)行政執法督察和安全檢查等工作;住建局在城鄉建設中,需考慮文物(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要求;公安局則負責打擊文物犯罪,維護文物保護區域的治安秩序。
四、印發該職責清單的意義是什么?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清晰規定各部門、各崗位在文物(長城)保護和安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避免出現職責不清導致的推諉扯皮現象,確保每項工作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使保護工作能夠有序、高效地開展。二是保障文物安全。通過明確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如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控體系,能夠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有效降低文物(長城)遭受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風險,確保文物(長城)的安全。三是促進規范管理。職責清單為文物(長城)保護和安全工作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規范,有利于實現保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便于對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推動文物(長城)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文物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一、印發該職責清單的背景是什么?
在政策指引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尤其是長城保護發展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做好長城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國家提出建設“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的戰略,推動各地加強長城保護。在法律規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了文物保護的原則、要求和各主體的責任,為烏拉特前旗開展文物(長城)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印發該職責清單的目的是什么?
本清單旨在明確烏拉特前旗文物(長城)保護和安全工作的各方職責,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格局,確保長城文物安全,傳承歷史文化。
三、該職責清單明確哪些部門分工?
該職責清單涉及旗人民政府、文旅局、住建局、公安局等20多個部門,由政府主導明確相關部門在文物(長城)保護中的主導地位和責任。如文旅局負責研究建立文物(長城)安全防控體系;組織開展文物(長城)行政執法督察和安全檢查等工作;住建局在城鄉建設中,需考慮文物(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要求;公安局則負責打擊文物犯罪,維護文物保護區域的治安秩序。
四、印發該職責清單的意義是什么?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清晰規定各部門、各崗位在文物(長城)保護和安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避免出現職責不清導致的推諉扯皮現象,確保每項工作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使保護工作能夠有序、高效地開展。二是保障文物安全。通過明確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如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控體系,能夠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有效降低文物(長城)遭受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風險,確保文物(長城)的安全。三是促進規范管理。職責清單為文物(長城)保護和安全工作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規范,有利于實現保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便于對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推動文物(長城)保護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