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282474388971XJ/2025-0014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 |
發文機關 | 烏拉特前旗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烏應急發〔2025〕14號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開日期 | 2025-04-03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來火災事故教訓,有效防范突出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印發的《全區礦山、危化、工貿行業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市應急管理局印發的《礦山、危化、工貿行業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市安委辦印發的《安全生產“六特六專”工作舉措》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聚焦動火作業全鏈條安全管控,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實現“五個100%”目標:
1.動火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2.動火作業 審批流程規范化率100%;
3.動火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率100%;
4.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安全培訓覆蓋率100%;
5.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閉環率100%。
二、整治范圍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源頭治理,注重過程管理,緊盯我局直接監管的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動火作業,重點整治人員密集企業、易燃易爆場所、有(受)限空間等重點區域動火作業。重點管控檢維修、試生產、開停車、臨時施工等環節動火作業,重點治理無證上崗、違規審批、監護缺失、交叉作業風險漏控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專項整治任務
(一)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六特六專”要求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按照“誰的場所誰管理,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承包承租方、受托方的動火作業安全責任統一協調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強化動火作業全過程管控,堅決杜絕違規動火作業。
2.嚴格執行內部審批制度。企業要將內部改(擴)建、裝修、線路管道和設備維修、安裝、拆除工程及其相關活動,涉及動火作業的內部審批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應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規范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嚴格執行“一次動火作業、一張動火作業證、一套安全技術措施”。動火作業證上必須明確動火作業風險和管控措施,經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人員密集場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動火作業要經所在場所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同意后才能進行。設置固定動火區域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周圍環境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及時辨識、重新劃定,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有條件的企業應使用電子作業票,加強作業審批流程監控。
3.強化作業現場管理。動火作業必須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等相關標準的要求。作業期間應嚴格做到“六必須”:①必須清理周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質,動火作業區域與其他區域必須進行有效防火分隔;②必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③必須在現場設置警戒線或者安全標識;④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⑤必須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⑥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監護。作業結束后應當進行現場復查,確保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在發生初起火災時,要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及時疏散人員。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的動火作業人員須按規定持證上崗,用工單位應履行證書查驗責任,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焊、氣焊、氣割動火作業。企業要用好特殊作業信息化審批和全過程視頻監控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作業過程安全風險。特殊作業安全作業票應至少保存一年,特級動火作業過程影像記錄應至少留存90天。
4.嚴格動火作業條件。企業可設置“固定動火日”,除緊急搶修外,每周固定1-2天進行動火等特殊作業,其他時間不動火,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實行風險管控。對于人員密集區域的動火作業,原則上應該在室外進行,并明確劃定動火作業的安全區域,非必要不在室內進行。對于可能對生產安全造成影響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預防措施。若未落實相關責任和措施,嚴禁開展動火作業。在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必須通過公告、入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將動火作業的具體時間、區域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全面告知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確保風險得到充分認識。未經告知風險的,嚴禁擅自進行動火作業。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根據安全風險的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使用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施工單位等,應進一步加強動火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于未經培訓即上崗的人員,必須立即采取離崗措施,待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5.嚴格執法檢查和問題追責。對未落實動火作業主體責任、存在違規動火作業行為的,依法實施“一案雙罰”,既要嚴格處罰相關責任單位,也要依法處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對存在無證作業、人證不符等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作業、限期整改。對同類事故隱患反復出現、屢改屢犯、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處罰,并從嚴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依法責令改正,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發現涉及動火作業小型工程未備案的,及時移交住建、消防等有關部門。未按要求壓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綜合運用約談警示、集中曝光、“一案雙罰”“行刑銜接”、提請關閉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問題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6.嚴格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監管。堅持凡執法檢查必核證書,將檢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為必查項,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用工必查證的主體責任。加強全鏈條聯合監管,持續強化與公檢法等部門的協作,常態化開展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會商研判,嚴厲打擊證書涉假違法犯罪行為。在礦山、危化、工貿領域加強對電氣焊作業從業人員監管。
7.強化警示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聯系融媒體等平臺,積極宣傳動火作業安全知識,通過觀看警示教育片、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進行警示教育,
通過在人員密集場所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發布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公告等方式,切實提高全旗人民群眾對動火作業安全的知曉率,鼓勵職工群眾舉報違規行為并落實獎勵機制。
(三)持續加強培訓考試機構安全監管
8.嚴格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專項治理“回頭看”。在去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專項治理的基礎上,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淘汰退出不合格培訓考試機構。
9.強化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師資力量、教學質量管理等,堅決整治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未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組織教學培訓、擅自改變教學內容、壓縮培訓學時、安全生產培訓檔案不規范、培訓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現象,在源頭上把好作業人員安全素質關。對動火作業導致生產安全亡人事故的,倒查作業人員培訓考試機構,對存在培訓弄虛作假、考試“放水”等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5年3月)
各股室要在嚴格落實本方案要求的基礎上,督促指導各相關企業對照方案要求,全面啟動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
企業自查自改(4月)。各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親自參與,對照專項整治內容開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問題隱患及整改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切實推進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完成后,企業必須在內部開展驗收工作,形成《自查自改報告》,以便存檔備查。
集中整治(5月-8月)。在企業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各股室按照年度執法計劃,對轄區內涉及動火作業的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機構開展全面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規行為。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專項督導檢查(9月-10月)。旗應急管理局將配合自治區、市專項督導組,對礦山、危化、工貿行業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高質量完成。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各股室要對企業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動火作業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專項整治行動落地落實見效。
(四)深化整治階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各股室在前一階段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持續發力,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再梳理、再攻堅。針對一些屢查屢犯、整改難度大的問題,組織業務骨干、專家團隊深入研究,制定專項解決方案。對仍存在違法違規動火作業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開展行政執法,形成強大震懾。同時,督促企業持續加強安全管理,常態化開展動火作業安全培訓與自查自糾,深化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考試治理,嚴厲打擊特種作業假證無證行為,不斷鞏固和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樹牢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充分認識做好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勇于擔當作為,要將專項整治行動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任務統籌推進,突出問題和目標導向,確保完成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各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牽頭組織好本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走過場。
(二)強化督導檢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
積極組織住建、市場監管、消防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要堅決杜絕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對未落實動火作業主體責任、存在違規動火作業行為的企業,依法實施“一案雙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立案查處。
(三)落實企業責任,抓好自查自改工作。
各類涉及動火作業的企業是此次專項檢查的責任主體,各企業要對照《礦山、危化、工貿行業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整治任務,結合企業工作實際,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對已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切實做到制度落實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各股室要加強對監管企業的指導服務工作,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各股室按照安排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8月25日前報送進展情況調度表(附件1),11月8日前報送2025年專項整治工作總結,2026年按要求報送深化整治工作總結。
烏拉特前旗應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政策解讀:關于《2025年烏拉特前旗應急管理局 礦山、危化、工貿行業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