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農機管理部門對從事農牧業生產的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市場監督頒發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見人見機,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惠農一卡通(銀行社保卡)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負責,推行產銷企業承諾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烏拉特前旗農機購置補貼窗口應按規定及時受理。逐步推行全面通過手機APP、爭取“一站式”服務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補貼申領。
(二)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核驗購機者與其身份證件照片是否相符,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身份證件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與其身份證件是否相符、與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營業執照所顯示的名稱是否一致。二是惠農一卡通(銀行社保卡)等資料。核驗購機者填寫的惠農一卡通(銀行社保卡)賬號信息與其攜帶的一卡通(銀行社保卡)所顯示的賬號、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三)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核驗。當年個人總補貼額超50萬元、生產經營組織總補貼額超100萬元的列入重點機具核查范圍。單臺補貼額度在5萬元以上機具為重點核查機具,按照20%的比例抽查核驗,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農機監理部門頒發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風險可控度高無需牌照管理的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10%的比例抽查核驗,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并簽發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重點機具核實登記表。
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核驗,便利購機者以及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提高核驗信息化水平。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實行雙人交叉核驗或單人核驗。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復核登記。對資料核驗、機具核驗的程序、方式和簽章的規范性進行集體復核,可與集體會商同步進行,通過后登記立冊。
(五)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財政部門。
(六)資料處理。對財政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用備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監督管理
(一)加強核驗人員隊伍建設。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核驗工作,對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分管領導監督機制,農機購置補貼窗口受理紙質補貼申報手續,并發放“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告知承諾書”。非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實行抽查核驗由分管領導指派工作人員核驗機具。
(二)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三)全面排查違規線索。對核驗中發現的補貼申領違規行為線索,由核機工作人員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開展違規線索集體研究,對違規嫌疑較大或反復出現的應啟動調查程序,對違規嫌疑較小的留存材料備查。對補貼機具核驗爭議處理等重大事項,及時報請旗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四)嚴格監督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機具核驗流程為主線,逐項工作、逐個環節查找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
烏拉特前旗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