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實施,保障項目進度與實施成效,建立項目日常監督體系。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財政部 商務部 鄉村振興局等部門關于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促進農村消費的意見》以及《縣域商業建設指南》(2021版),為加強對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的指導監督,強化項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規劃,事中有監督,事后有驗收,有效地保障項目規范和實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
為保障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有效實施,加強項目規范管理,促進縣域商業體系高質量發展,完善日常監管機制,明確主體責任,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原則,全面加強項目日常監督管理。通過日常監管機制建立,進一步打牢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基礎,構建農村現代商業體系,切實做好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監督檢查原則
力爭通過日常監管,嚴實工作作風,從實際出發,建立項目可持續運營的長效機制,提高項目建設成效,提升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服務水平,確保群眾受益。項目要充分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示范引領作用,規范中央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明確項目責任主體。項目的直接責任主體是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要對項目具體工作負責,確保項目資金安全、規范實施、注重實效、農牧民受益。各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根據工作方案,明確日常監管責任人。
(二)成立監督檢查小組。為確保項目監督檢查順利進行由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組成監督檢查小組,會同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的相關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具體由烏拉特前旗商務局牽頭負責。
(三)落實項目監督檢查。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中的各項計劃安排和項目進度針對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設內容及已完成項目建設單位的實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主體企業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項目實施主體上報的工作總結及項目進度等相關材料作為項目監督檢查重要依據。
(四)確保監督檢查實效。日常監督檢查以實地檢查、抽查為主,不走過場,避免盲區死角,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遮不掩、明確指出,限時整改、跟蹤督導,日常監管結果作為項目資金撥付主要依據。項目實施主體必須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多次存在問題且未及時整改的,視情況取消資格、收回補貼資金。
(五)整改工作要求。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并形成書面整改材料,并由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出具《整改通報》,包括存在問題、整改時限、要求,整改不及時的追究相關責任等。堅決避免對發現的問題放一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設備閑置、挪用、數據弄虛作假等項目未發揮實效問題;力爭通過日常監管,提升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質量。
三、監督檢查組成單位
監管成員由烏拉特前旗商務局、財政局、農科局(鄉村振興局)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他單位組成,具體由商務局牽頭組織開展監管工作,接受旗紀委監督。
四、監督檢查的方式
日常監督管理采取實地檢查和抽查相結合方式。具體為實地考察、聽取報告、查看材料、座談交流等。要求不走過場,避免盲區死角,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遮不掩、明確指出,限時整改、跟蹤督導,日常監管結果作為項目資金撥付主要依據。
五、監督檢查的重點
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要以四查四看為要點。四查四看主要為:查資金、資料歸檔情況,看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撥付到位;查設施設備使用情況,看設備有無閑置、維護保養是否到位;查項目運行情況,看工作成效;查項目整改情況,看各項問題是否整改落實到位。每季度對烏拉特前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實施進度進行一次現場檢查,重點查看資料、機制和結果運用情況。建立完善的信息報送機制,按季度、年度形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