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旗城鎮供熱管理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經研究決定組織我旗城鎮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質量綜合評價,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屬地轄區內城鎮供熱企業。
二、評價期間
2023年-2024年采暖期。
三、評價方式及標準
考核評價總分值105分,其中基礎分值100分,附加分值5分,根據評價結果,對城鎮供熱企業實行分級評定,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級、B級、C級、D級共4個等級。
A級: 評價得分≥90分;
B級: 90分>評價得分≥75分;
C級: 75分>評價得分≥60分;
D級: 評價得分<60分。
建立城鎮供熱企業“紅黃黑”榜制度,評定為A、B級列入“紅榜”名單,C級列入“黃榜”名單,D級列入 “黑
榜”名單。
四、評價內容
(一)經營管理(分值15分) 。包括經營方案、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收費管理、智能管控。
(二)設施設備(分值15分)。包括基礎管理、運行維護、更新改造。
(三)生產運行(分值30分)。包括基礎管理、運行調節、安全管理。
(四)服務質量(分值25分)。包括基礎管理、客服管理、供熱質量。
(五)訴求處理(分值15分)。包括基礎管理、響應辦理。
(六)加分項(分值5分)。包括主動擔當。延期保障、表彰宣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鎮供熱企業要高度重視供熱質量綜合評價工作,強化組織。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切實做好綜合評價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城鎮供熱主管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嚴格按照評價內容對城鎮供熱企業開展綜合評價,查找整改存在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提升本地區供熱服務水平。
(三)抓好評價提升。按照評價內容和范圍進行全面排查評估,做到細致入微。對存在問題,要建立問題臺賬,提出下一步改進要求,并形成評價報告,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
(四)強化結果運用。城鎮供熱企業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日常監管,行政審批的重要依據、城鎮供熱主管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對供熱企業進行分級管理。考核評價結果為A、B級,列入“紅榜”名單:幫助供熱企業爭取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對其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優先支持新建供熱設施、增加供熱面積。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考核評價結果為C級,列入“黃榜”名單:督促企業抓好問題整改、制定改進措施,提升供熱質量和服務水平;考核評價結果為D級,列入“黑榜”名單:列為重點督促對象,強化監督管理,存在問題限期整改、逐項銷號、閉環管理;對于連續2年評價為D級的供熱企業,應及時清退出供熱市場并上報當地政府,制定并啟動應急保障方案進行接管,確保居民按時正常供熱;拒絕退出供熱市場的,由當地政府依法依規組織清退。
烏拉特前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