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56號)要求及《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通知》(巴政法發[2016]31號)的要求,旗政府法制辦組織相關部門對旗本級實施的行政抽查事項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審查和確認,形成了旗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涉及35個部門,共計1920項,經旗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各部門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或本部門網站公布“一單兩庫一細則”。
各部門要根據公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內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保證依法履職到位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雙隨機”抽查工作。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今后凡有變動的隨機抽查事項,各部門要主動梳理調整,經旗法制辦辦審核報旗政府同意后集中公布。
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