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堅持把依法治旗工作納入單位整體工作計劃,認真貫徹落實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領導干部年度法治述職制度,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了職責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及部門協調,全局上下形成了領導重視、全局動員、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加強法治思想學習
局黨組認真組織學習了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及中央、自治區相關規定和市、旗相關配套規定,召開了廉政警示教育大會和清風干部評選工作會議,提升了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同時,積極組織干部職工參加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等方面的學習,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轉變工作作風。
三、依法履行政府職能
梳理完成了權責清單行政事項120項,公共服務事項96項,并按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按時完成了政務服務事項認領和錄入工作。社保服務大廳所有業務窗口已搬遷至政務服務大廳。進一步優化業務經辦流程,減少業務辦理審核環節,實行前臺受理后臺審核,窗口受理后審核審批手續內部流轉,實現群眾“只跑一次”即可辦理。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重要問題。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制定的規范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無違反規定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者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情況。建立了重大決策責任、集體討論決定、投訴舉報等制度,嚴格遵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五、積極開展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和信訪維穩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將人民調解工作貫穿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程序的全過程。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引導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主動選擇、自愿接受調解服務,并安排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案件開庭審理前、雙方當事人到庭后,繼續進行調解工作,化解矛盾;在庭中、庭后繼續組織調解程序,在充分了解案情和雙方訴求的基礎上開展更有效、更具有針對性的調解,針對調解不成或調解難度大的勞動爭議案件,引導其有序進入仲裁程序。
六、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扎實推進根治欠薪工作,組織發改、住建、交通等15個相關部門召開根治欠薪工作座談會,強化源頭治理、制度落實、日常監管、案件處置等工作,堅決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處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180余件,涉及330余名農民工工資500余萬元,各類線索均能在時限要求內化解。
一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也存在一些工作上的不足。今后,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旗委、政府法治建設的各項要求,穩抓依法行政和法治人社建設工作,為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