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等24戶企業(后附:擬吊銷企業名單24戶)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有關規定按時公示2022、2023年度報告,已被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等24戶企業擬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前述相關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已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各相關企業在視為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等24戶企業(后附:擬吊銷企業名單24戶)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有關規定按時公示2022、2023年度報告,已被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等24戶企業擬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前述相關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已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各相關企業在視為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