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蒙古神圳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超凈高純試劑項目發放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公示,
內蒙古安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我旗承建的內蒙古神圳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超凈高純試劑項目,于2022年5月1日開工,2022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2025年5月30日完成竣工驗收備案。
本項目所有工程款、人工費均已結算支付完畢?,F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30日,時間為2025年6月23日-7月23日。如有拖欠工資或工程款問題,請在公示期內向烏拉特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聯系電話:0478-3223555
地址:烏拉特前旗人社局307室
烏拉特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烏拉特前旗2025年度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校園招聘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遞補公告,
烏拉特前旗2025年度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校園招聘進入體檢考察環節,1名考生自愿放棄本次招聘,根據面試成績排名和招聘計劃數依次進行遞補,遞補情況如下:
報考烏拉特前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崗”的考生高潔自愿放棄本次招聘,依次遞補考生蘇暢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烏拉特前旗公開招聘醫療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6月18日
烏拉特前旗2025年度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校園招聘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遞補公告,
烏拉特前旗2025年度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校園招聘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七名考生自愿放棄本次招聘,根據面試成績排名和招聘計劃數依次進行遞補,遞補情況如下:
1.報考烏拉特前旗人民醫院“臨床崗”的考生安嘉文和王悅自愿放棄本次招聘,依次遞補考生賈如意和李崇欣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2.報考烏拉特前旗中蒙醫院“中醫崗”的考生呂思學和張耀佳自愿放棄本次招聘,依次遞補考生任雪嬌和寧靜進入體檢考察范圍。
3.報考烏拉特前旗婦幼保健院“臨床崗”的考生郭艷自愿放棄本次招聘,依次遞補考生高瑞芳進入體檢考察范圍。
4.報考烏拉特前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崗”的考生吉日豪和武曉東自愿放棄本次招聘,依次遞補考生李沛蓉和劉佳樂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烏拉特前旗公開招聘醫療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6月12日
關于烏拉特前旗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封閉化管理運行的公告,
為提升烏拉特前旗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園區積聚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23〕123號)、《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建設指南(試行)》、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十有兩禁”建設標準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5年6月10日0:00開始對烏拉特前旗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封閉化管理進行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封閉化管理范圍及卡口設置
烏拉特前旗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共劃分以下四個子封閉區域。
1、一號封閉管理區:共封閉萬凌達商砼、包鋼還原鐵、包鋼慶華等三家生產經營單位。在萬凌達商砼南門西側150米處設置1個綜合卡口,統一管控進出園區及企業車輛。
2、二號封閉管理區:共封閉鑫型新能源、金輝稀礦、來鑫化工等三家生產經營單位,鑫型新能源南門北側100米處,設置1套普通卡口。在鑫型新能源物流門、東立光伏物流門、蒙潤鉀肥物流門等共3個企業設置微型卡口3套。
3、三號封閉管理區:共封閉晶華新材料,神然、天昱園,巴創水務等四家生產經營單位,在晶華研磨西側設置1套普通卡口。
4、四號封閉管理區:共封閉蒙航鑄業,津升,神圳等三家生產經營單位。在蒙航鑄業西側300米,設置1套普通卡口。
二、卡口管理
1、全部4個卡口,3個微型卡口,均為園區統一管理。
2、所有卡口均為24小時有人值守,出入信息接入應急風險管控平臺系統,危貨車輛北斗衛星定位系統。
三、車輛及人員管理
1、園區內除?;奋囕v外的普通車輛,通過提前錄入的車牌信息識別系統自動進出。園區內的人員通過提前錄入的人臉識別系統自動進出。
2、除軍警車輛、消防車、搶險車、救護車及經審核的特殊應急車輛、公務車輛外,與封閉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無關的人員及車輛一律禁止進入封閉管理區,未經園區管委會平臺審批通過的車輛禁止通行。
3、?;奋囕v、臨時進出的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通過企業向園區管委會平臺提前申請,審批通過后,按照審批進入的時間,從指定卡口進入。在封閉區卡口進口處領取北斗衛星定位終端,完成作業任務后在該片區卡口出口處歸還北斗衛星定位終端后離開園區。
4、進入化工集中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須遵守限時、限速、專用車道行駛的規定。化工集中區內各企業應加強對進出本廠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管理引導。對多次違反封閉管理的車輛,園區將列入黑名單,一定時期內無權進出化工集中區。
5、危化品車輛嚴禁在工業園區范圍內的公共區域(包括企業廠區門口)??俊?br/> 四、封閉后相關事項
1、封閉后,二號封閉管理區內的經六路、緯六路、緯七路、緯增七路、相應路段變為化工集中區內部道路,過境車輛請繞行,消防、醫療、應急救援等除外。
2、繞行路線:包頭-烏拉特前旗S315省道(緯二路至緯四路包頭方向),包頭-烏拉特前旗110國道,過境車輛通行路線:S315線→緯四路→緯二路→合力北路→經五路北向南方向。
3、對違反園區封閉管理規定、擾亂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損壞封閉管理設施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指揮中心聯系電話:0478-3609228、0478-3238536。
附件:烏拉特前旗化工集中區布局圖
烏拉特前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巴彥淖爾烏拉特前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烏拉特前旗大隊
2025年6月9日
關于申報旗縣級勞務品牌的公示,
為進一步推動和培育打造我旗勞務品牌,引領帶動更多城鄉勞動者就業,根據《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勞務品牌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巴人社辦發〔2023〕62號)和《轉發<關于開展勞務品牌培育認定和勞務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工作>的通知》(巴人社辦發〔2025〕50號)文件精神,積極落實一縣一品牌”的目標要求,全力培育打造我旗勞務品牌。
經審核,目前烏拉特前旗百幫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參加技能培訓的人數一共3150人,其中家政服務類培訓910人,直接帶動就業521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900余人,符合旗級勞務品牌認定辦法,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為:2025年6月6日至6月12日。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情況有異議,可向烏拉特前旗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股反映,并請予以監督。
監督電話:0478--3605004
烏拉特前旗就業服務中心
2025年6月6日
關于S215線烏不浪口至新安公路工程項目發放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公示,
內蒙古交工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我旗承建的烏拉特前旗S215線烏不浪口至新安公路工程項目,位于位于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境內,烏不浪口至新安(前旗段),起點位于圐圙補隆村西北側X717三級公路上,經根子廠、五工區、六工區、二分區召圪臺、良地村、刀老壕、龐三村、沙布其、生洼地、樹林子、十份子、西海生、東貝子、西貝子、新安村。通過新建一段公路后利用現有農村公路線位改造,在新安村西接國道G110二級公路。
本項目所有工程款、人工費均已結算支付完畢?,F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30日,時間為2025年6月4日-7月4日。如有拖欠工資或工程款問題,請在公示期內向烏拉特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聯系電話:0478-3223555
地址:烏拉特前旗人社局307室
烏拉特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總結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抓好宣傳解讀,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壓實抓好美麗中國建設的政治責任,牢牢牽住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強化大局意識,保持嚴的基調,敢于動真碰硬,持續發現問題,認真解決問題,提高對黨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執行力。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條例》全文如下。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
(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25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堅持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加強督察整改和成果運用,堅持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第三條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猿趾图訌婞h的全面領導,把牢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牢宗旨意識;
(三)堅持服務大局,樹立系統觀念;
?。ㄋ模﹫猿謫栴}導向和嚴的基調,敢于動真碰硬;
?。ㄎ澹﹫猿忠酪幰婪ǎ龅骄珳士茖W、客觀公正。
第二章 組織領導和機構職責
第四條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等履行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全面督察。
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對本行政區域內地市級黨委和政府、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省屬企業等組織開展督察。
第五條 設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主要職責是:
?。ㄒ唬W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研究部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二)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等有關情況;
?。ㄈ┭芯坑懻撝醒肷鷳B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規范、規劃計劃、督察報告等;
?。ㄋ模┞犎☆I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ㄎ澹┭芯坑懻撝醒肷鷳B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六)辦理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八條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安排,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組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具體人選根據每次督察任務確定并授權,其中,組長由現職或者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正省部級領導干部擔任。建立組長人選庫,由中央組織部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組長、副組長人選由中央組織部履行審核程序。
督察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組長全面負責督察組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第九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職責是:
?。ㄒ唬└鶕h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督察;
?。ǘ┫蛑醒肷鷳B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督察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三)組織形成典型案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清單和案卷,起草形成督察報告;
?。ㄋ模┫虮欢讲鞂ο蠓答伓讲煲庖?,參與推動督察整改和成果運用;
(五)對督察組干部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辦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第十二條 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安排,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批準,組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第三章 督察對象和內容
第十三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對象包括:
?。ㄒ唬┦ ⒆灾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
?。ǘ┥鷳B環境部、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
(三)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
?。ㄋ模h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W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情況;
(二)生態環境保護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規劃計劃、重大改革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
?。ㄈ┥鷳B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推進落實情況;
?。ㄋ模﹨^域重大戰略實施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
?。ㄎ澹┉h境污染防治、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等美麗中國建設方面工作情況;
?。┲醒肷鷳B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及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ㄆ撸┤嗣袢罕姺从硰娏业耐怀錾鷳B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
?。ò耍┢渌枰讲斓纳鷳B環境保護事項。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象是本行政區域內地市級黨委和政府、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省屬企業等。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情況;
?。ǘ┲醒肷鷳B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
(三)貫徹落實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及責任落實情況;
?。ㄋ模┬姓^域內重點流域、區域、領域、行業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
?。ㄎ澹┤嗣袢罕娦旁L舉報生態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態環境保護事項。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條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頭看”、專項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等形式。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規劃計劃管理,在黨的中央委員會一屆任期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實現例行督察全覆蓋,對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開展例行督察。針對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結合例行督察,統籌推進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視情組織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回頭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緊盯重點流域、區域、領域、行業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進常態化監督。
第十七條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一般包括督察準備、督察進駐、督察報告、督察反饋等程序環節。
第十八條 在督察準備階段,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問題線索集中摸排,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了解被督察對象有關情況以及問題線索。
第十九條 例行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開展工作:
?。ㄒ唬┞犎”欢讲鞂ο蠊ぷ鲄R報和有關專題匯報;
(二)與被督察對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其他有關負責同志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信訪舉報;
?。ㄋ模┱{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等資料;
?。ㄎ澹τ嘘P地方、部門、單位以及個人開展走訪問詢;
(六)召開座談會,列席被督察對象有關會議;
(七)下沉到被督察對象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開展明察暗訪;
?。ò耍┽槍栴}線索開展調查取證,可以責成有關地方、部門、單位以及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
(九)對人民群眾舉報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回訪;
?。ㄊ┽槍Χ讲彀l現的突出問題,可以視情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實施約見或者約談;
?。ㄊ唬┢渌匾亩讲旃ぷ鞣绞健?br/> 督察“回頭看”、專項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等,根據工作需要采取相應工作方式開展。
第二十條 例行督察期間,對督察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程序報批后公開發布。
第二十一條 督察進駐結束后,督察組應當形成督察報告,如實報告督察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重要批示件辦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察發現的重大情況以及流域督察綜合情況等,可以形成專題報告。督察組對督察報告、專題報告等反映的問題,應當制作問題底稿。
督察組應當成立獨立審核組,對督察報告開展獨立審核。
督察報告應當以適當方式與被督察對象交換意見并按程序報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討論后,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二條 督察報告經批準后,督察組應當及時向被督察對象反饋,指出督察發現的問題,提出督察整改意見。
督察“回頭看”、專項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按程序報批后,向被督察對象反饋有關情況和問題。
第二十三條 在督察工作中,對涉及的政策法規及其適用等情形,根據工作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客觀提出明確的、清晰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被督察對象應當做好督察進駐期間人民群眾信訪舉報生態環境問題以及督察組交辦其他問題的調查處理,并建立完善問題整改和監督保障長效機制,確保有關問題查處到位、解決到位。
第二十五條 督察的具體工作安排、邊督邊改情況、有關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督察報告主要內容、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內容、督察整改情況主要內容、督察問責相關情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對外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六條 被督察對象是督察整改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被督察對象收到督察反饋意見后,應當組織編制督察整改方案,針對督察反饋問題逐項明確整改實施主體、整改目標、整改時限、重點措施和驗收單位。
督察整改方案在規定時限內報黨中央、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被督察對象應當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對立行立改整改任務,應當倒排工期,加快推進;對長期整改任務,應當根據階段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對歷史遺留問題整改任務,應當有效防控生態環境風險和社會風險,穩妥推進。
被督察對象應當對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務進行驗收銷號。
第二十九條 被督察對象應當按要求向黨中央、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報送督察整改情況。督察整改任務全部完成后,向黨中央、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報告整改總體情況。有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情況應當抄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條 督察整改工作應當建立臺賬,實施清單化管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機構定期調度本級督察整改工作進展,并組織日常盯辦、強化抽查。
對整改不力的,視情采取通報、督導、約談、專項督察等措施。對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時形成正面案例并進行宣傳,發揮激勵先進、交流工作、引領帶動作用。
第六章 督察成果運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機制。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整改中發現的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及其失職失責情況,督察組應當形成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清單和案卷,移交被督察對象,同時按照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組織開展追責問責。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方案作為單獨部分納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責問責情況與督察整改情況一并上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組織部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開展追責問責工作,對重點責任追究問題進行督辦,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對于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中央組織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督察結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加強督察結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運用。
第三十三條 對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索賠追償;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移送檢察機關等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對督察發現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結合實際加強督察成果運用,對督察及整改中發現的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及其失職失責情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隊伍建設和紀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機制應當加強對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整體謀劃,結合督察工作特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強化督察支撐保障和能力建設,加強新技術應用,建設與督察任務相適應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加強規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訓、輪崗交流力度。
第三十六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以生態環境部所屬區域督察機構人員為主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人員、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相關機構人員、有關專家等根據需要參加督察,建立督察人才庫和專家庫。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ǘ﹫猿衷瓌t,敢于擔當,依規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ㄋ模┦煜び嘘P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具有履行督察職責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抽調人員參加督察工作,應當按照上述條件,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
對不適合從事督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三十七條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應當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要求,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落實各項廉政規定。
督察進駐期間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回避、保密等制度規定。督察組不得干預被督察對象正常工作,不處理被督察對象的具體問題,不得向被督察對象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督察組督察進駐期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臨時黨支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一崗雙責”,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督察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督察組及其成員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第三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不按規定協助、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條 督察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工作要求開展督察,導致應當發現的重要生態環境問題沒有發現;
?。ǘ┎蝗鐚崍蟾娑讲烨闆r,隱瞞、歪曲、捏造事實;
(三)泄露與督察工作相關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等未公開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或者不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ㄎ澹├枚讲旃ぷ鞯谋憷\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渌`反督察工作紀律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被督察對象應當自覺接受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積極配合督察工作。被督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黨政領導班子、相關部門(單位)、企業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
(二)拒絕或者故意不按照要求向督察組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ㄈ┲甘?、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督察工作;
(四)拒不配合現場檢查或者調查取證;
?。ㄎ澹┙M織領導督察整改不力,落實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應對、虛假整改;
?。Ψ从城闆r的干部群眾進行威脅、打擊、報復、陷害;
(七)平時不作為而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等“一刀切”方式應對督察;
?。ò耍┢渌蓴_督察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地市級及以下地方黨委和政府應當依規依法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6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同時廢止。
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關于對部分企業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的公告,
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馮五虎煙具有限公司、內蒙古廣泰農業有限公司、內蒙古楓煜商貿有限公司、內蒙古麟陽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內蒙古潤豐石油有限公司、烏拉特前旗恒鑫雨藥業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祥瑞宏商貿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芳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景懷商貿有限公司、烏拉特前旗海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前旗澳地旺科技有限公司、烏拉特前旗晨泰商貿有限公司、烏拉特前旗達欣香業有限公司、內蒙古華隆水產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烏拉特前旗五一慧超酒廠、烏拉特前旗張厚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正天門業裝飾有限公司、烏拉特前旗中元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興榮源商貿有限公司、烏拉特前旗凱煊礦業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光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百曉生農牧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環野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等24戶企業(后附:擬吊銷企業名單24戶)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有關規定按時公示2022、2023年度報告,已被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烏拉特前旗匯百力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等24戶企業擬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前述相關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已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各相關企業在視為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擬吊銷企業名單24戶
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